《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出台背後的故事
  本報訊 隨著海口市電動自行車越來越多,加上部分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欠缺以及缺乏有效管理手段、非機動車道設施建設滯後等原因,致使電動自行車闖紅燈、逆行、上機動車道行駛等亂象頻發,引發的交通事故呈上升趨勢。在此背景下,社會各界呼籲出台專門法規的呼聲越來越大。經過海口市多個部門參與、調研並幾易其稿後,海口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八次會議通過了(以下簡稱《辦法》),並由海南省第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11年9月28日批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昨日,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講述了該《辦法》。
  記者 蘇鐘
  一個想法
  有必要制定專門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
  海口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相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出台前,作為一種新興的交通工具,電動自行車近年來在海口發展迅猛。
  據有關部門統計,2011年海口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約30萬輛,其中超過90%是超標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給市民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時,也給道路交通安全帶來隱患。
  海口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統計,海口2007年以前每年發生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不到50起,2008年以後每年發生80起以上,2011年上半年發生事故83起(死亡11人,受傷103人)。
  為適應海南國際旅游島建設發展的需要,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序,保護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有必要制定專門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法規。
  多條思路
  從5條基本思路出發管理電動自行車
  “當時確定了5條基本思路。”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這5條思路分別是:(1)從源頭上遏制超標電動自行車泛濫勢頭,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目錄管理,將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列入《海口市合格電動自行車銷售登記目錄》,未列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禁止在海口銷售或上路行駛。(2)實行登記上牌管理,為規範管理提供依據。(3)保障電動自行車的通行條件,新建、改建、擴建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地下人行過道和原有城市道路、人行天橋,必須劃設非機動車道和建設方便電動自行車推行通過的設施,解決非機動車通行困難和“無路可走”等突出問題。(4)嚴格電動自行車的通行管理,對通行規則及不得酒後駕駛,不得超速、逆向行駛,不得進行營業性旅客運輸等作出規定。(5)完善法律責任,對違法行為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疏於監管等法律責任作出規定。
  具體制定
  多種形式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確定思路之後,接下來就是具體的制定過程了。”該負責人介紹,為了在法規制定過程中體現科學立法、民主立法,2011年3月18日召開的海口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對市人民政府提請的《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根據會議決定,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和常委會法工委通過全文公佈法規草案和召開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以及實地走訪等形式,廣泛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委托海南省地方立法研究會對法規草案進行修改,提出草案建議修改稿。2011年9月1日,海口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後,表決通過了法規草案。2011年9月28日,省第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批准了《海口市電動自行車管理辦法》。
  立法聽證
  市民廣泛關註並積极參与立法聽證會
  據瞭解,2011年7月29日召開的《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是該屆海口市人大召開的首次立法聽證會,受到市民的廣泛關註和積极參与。法制委員會認為,進一步做好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的修改工作,應當註意把握好以下四點:從海口經濟社會發展和道路交通安全的實際出發,註重立法的海口特色和可操作性;堅持法制統一原則,不與國家、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相抵觸;堅持以人為本,正確反映和兼顧不同階層、不同群體的利益訴求,妥善處理各方面的利益關係;體現民意、集中民智,在國家和省法律、法規框架內儘量採納廣大市民和聽證陳述人的意見。海口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了聽證報告,作為審議和表決法規的依據和參考。而立法聽證會的意見,後來大部分己在法規表決稿中得到採納。  (原標題:出台背後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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